暮霭沉沉777
26-07-29 16:57

#王者荣耀[超话]# @腾讯客服 @王者荣耀 @王者荣耀官方客服 @腾讯账号安全客服 @腾讯微信账号客服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人账号内点券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虚拟财产。
2.《民法典》第171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第三方私自登录账号消费,属于无权处分,本人明确拒绝追认该笔交易,本次道具买卖合同对我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3.《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无法实物返还的折价补偿。当前道具未使用,贵司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收回道具、原路返还等额点券。

正式诉求:

1. 请后台核查该时间段登录IP、登录设备、操作记录,确认并非本人设备操作;

2. 通过游戏技术手段收回本次未经本人许可购买、尚未使用的全部道具;

3. 足额退还本次消费对应的游戏点券至本人账号;

我不认可平台单纯以「虚拟物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的格式条款拒绝处理。该条款适用前提是本人自主、自愿操作消费,本次属于第三方盗号/未经许可擅自操作,不属于正常自主消费场景。
若本次诉求无故驳回,我将整理全部证据,通过12315、12300工信部投诉渠道进一步维权。
期待官方核实后给出合规解决方案,请尽快人工回复处理结果。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