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国内外维权结果不同,并不是裁判双标,而是两国法律的价值取向不一样。
国内法院认为,LV老花经过长年宣传,已经具备后天辨识度,属于受保护的注册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可享受一定跨类保护。如果商家将近似花纹当作logo刻意蹭热度,容易误导消费者,通常判定侵权。
美国则更看重设计自由,棋盘格、四叶花这类基础纹样视作公共资源,不允许企业单独垄断,跨品类使用一般默认不会造成混淆。
简单来说,国内重在打击蹭名牌的搭便车行为,美国优先避免大企业垄断基础设计,保护行业创意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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