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在田东县法院旁听了一场百色市中级法院审理的涉黑案件,领衔为第一被告人辩护的是著名的王兴律师。李显峰律师、彭晔律师、郭睿律师、李进律师、张晓丽律师等也参与了此案的辩护。
因为还在发问环节,一天的时间只能管中窥豹。上下午四个多小时的旁听,有几点印象深刻:一是被告人陈述的刑讯逼供情况非常惨烈。不过检察官态度很好,被告人说以前笔录都是公安让他这样讲的,是刑讯逼供来的,检察官会鼓励他说,没关系,那你现在在法庭上可以讲真实情况,真实情况是怎么回事呢?
另一个是发问还蛮符合真正的对抗式诉讼的特征。公诉人发问没有走过场,没有像很多案件的公诉人那样套路化地问些“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属不属实”“之前笔录上的签字是不是你本人签的”之类的问题,然后就直接放弃事实发问,而是很细致地盘问与事实有关的具体情况(可能也跟被告人因刑讯逼供普遍翻供不认可笔录的真实性有关),真正做到了“以审判为中心”“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而不是过度依赖侦查机关的讯问笔录。
当然,发问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失之偏颇的方面,比如公诉人持续问了一小时关于被告人如何在赌场抽水的问题,其中百分之九十的内容实际上跟定罪量刑的事实毫无关系,显得过于琐碎,甚至有“好奇宝宝”的嫌疑。我个人觉得在这种情况下主审法官还是应该予以制止和适度引导,否则必然会影响庭审效率和导致庭审失焦。保障各方权利的前提是围绕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而不是即使离题万里的发言也任由其信马由缰。
不过总体而言,能允许各方充分发表意见的法庭还是值得肯定的,可惜我还有其它工作安排,没法长期深入旁听,就不知在排除非法证据、证人出庭和调取证据方面,法庭是不是也能像保障发言权一样充分保障各方权利了。
图为田东县博物馆的镇馆之宝:2000年出土的“百色手斧”。它是目前东亚地区发掘最早的手斧,证实了早在80万年前,在广西百色盆地生活的先民们已经掌握了先进的手斧制造技术,足见早期东方人的智力和技术水平并不比欧洲人、非洲人低。 http://t.cn/R2Wxm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