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做一名律师是怎样的体验
26-07-30 10:11 微博认证:专职律师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代理律师要求当事人(债权人)提供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款项明细,其中部分款项是由债务人偿还给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且在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中予以明确。

代理律师在计算剩余款项本息时,将债务人按照指示偿还给案外第三人的款项计为还款。然后续债权人与债务人核对款项时,债务人因一时没记起而未将偿还给案外人的款项纳入还款金额中,双方并未形成书面对账协议。

在此情形下,债权人要求代理律师在提起诉讼的剩余贷款本息中,将债务人未记起的、偿还给案外人款项予以剔除,提高起诉金额并希望获得胜诉判决。

此时,代理律师明知借贷本息真实金额的情况下,若按照当事人的意思调整起诉金额,是否有虚假诉讼、虚假陈述的嫌疑?

ps:文中的代理律师就是我,我对于当事人的此类要求当然是严厉拒绝,毕竟我没必要用自己的执业证陪当事人一起在法律红线上跳舞。如果我不知道这个事也就算了,如果我知道这个事,我肯定不能遵循当事人的意思去干。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