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
26-07-30 12:43 微博认证:新黄河官方微博

【#律师谈大人带小孩火场避险坠楼# 】 7月27日早晨,江苏连云港东方领秀小区突发火灾。有现场视频显示,已有消防赶至现场处置。视频中可以看到,大人抓着窗栏,并用腿挡住小孩,试图让两人稳定下来。同时也有水柱对准该窗户处,或许是帮助改善两人处境。然而在该大人尝试往下挪动寻找安全位置之际,疑似打滑从楼上坠下,小孩也随后坠下。现场视频显示消防力量已到场并向窗口喷射水柱降温,仍有网友质疑消防救援处置消极。

@姜桢祥律师 谈本次事件:从消防救援法定职责与现场处置边界来看,不能仅凭视频片段判定消防处置不力。《消防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明确,消防队接警后须立即出警,现场救援以保障人员生命为第一优先级,统一统筹内攻搜救、外部降温、登高救援等多套方案。本次火情中室内浓烟密布,室内通道可能已被高温、毒烟封堵,消防员贸然冲入存在轰、窒息重伤风险;外部水柱持续喷射,是为降低窗外温度、延缓火势蔓延,为被困人员争取等待登高梯、绳索救援的缓冲时间。高层救援受小区通道、举高车作业空间、建筑外立面条件多重限制,救援存在客观时间差,不能以大众直观视角苛责专业救援流程,完整救援合规性需等待官方火灾调查结论,仅凭短视频片面评判缺乏法律事实依据。

其次,本次悲剧暴露出居民火场避险的重大法律与安全误区。相关消防法规明确,高层起火浓烟环境下,开窗攀爬、悬空抓护栏属于极度危险行为。住宅窗户无稳定承重、防护支撑,人体极易打滑坠落;法律层面,业主作为住宅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有义务掌握规范自救方式:浓烟封门应紧闭房门、湿布条封堵门缝,在窗边挥舞衣物呼救,原地等待救援,不可贸然探出身体悬空避险。多数高层坠亡火灾案例,均是居民恐慌之下采取高空外置避险方式所致,自救失当是本次事故重要诱因,个人消防安全义务未履行,也是悲剧产生重要因素。

同时,事件后续责任划分需等待街道、消防联合事故调查报告。本次事故存在多重潜在责任主体:其一,起火源头责任人,若因违规用电、用火引发火情,需承担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其二,小区物业,依据高层消防管理规定,物业须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定期检修消防设施、配备微型消防站,若通道堵塞、设施失效延误救援,物业将承担民事过错责任;其三,消防救援行为是否存在履职瑕疵,需由调查机关调取出警记录、现场救援录像、处置方案综合判定,单一视频不具备定案效力,公众质疑应当以官方正式调查文书作为判断依据。

网络舆论应当厘清“监督”与“主观臆断”的法律边界。公民享有监督消防救援工作的权利,但监督建立在客观事实基础上,随意截取片段、主观推定消防消极处置,极易构成不实言论传播。若未经调查就散布不实救援负面信息,涉嫌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严重将承担治安处罚。面对突发事件,理性等待官方通报、尊重专业救援客观难度,才是合法合理的监督方式。(综合网络) http://t.cn/AXCLXCo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