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儿媳未再婚,能否继承公婆的遗产?#普法课堂#
读者来信
邵女士在其丈夫刘先生2019年因病去世后,带着8岁的女儿小雅独自生活,至今没有再婚。她与公婆之间没有什么接触,女儿小雅偶尔会去看望一下两位老人。不久前,邵女士听说公公老刘因病去世,留下两套房子等财产,且没有留下遗嘱,于是要求和女儿小雅一起参与继承老刘的遗产,被其婆婆回绝。请问,邵女士及其女儿有权继承老刘的遗产吗?
专家解答
我国的遗产继承主要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其中,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具体而言,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其遗产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如果没有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的,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儿媳和女婿在内。
不过,丧偶儿媳或女婿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因老刘没有立遗嘱,故其遗产继承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邵女士平时带着女儿独自生活,与公婆没有什么走动,显然对公婆未尽主要赡养义务。所以,她无法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老刘的遗产。
当然,小雅有权继承其爷爷老刘的遗产。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由于刘先生先于其父亲老刘去世,因此,作为老刘孙女的小雅享有代位继承权,即有权代替先死亡的父亲继承爷爷老刘的遗产。(广西法治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