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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30 20:39 微博认证: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官方微博

【#律师回应婚外胚胎处置争议#:现行法律并未赋予配偶单方销毁他人胚胎的权利】#丈夫和第三者胚胎是婚姻耻辱# 近日,上海一名患癌女子发现丈夫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在医院培育了冷冻胚胎,她持真实结婚证申请销毁该胚胎,却遭到医院拒绝。女子随即将丈夫、第三者和医院起诉至法院。

7月30日该案开庭审理,当事人朱女士在庭审结束后,接受@封面新闻 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开庭前一分钟收到了丈夫起诉离婚的传票。目前,朱女士的诉求,就是丈夫和第三者的胚胎必须得到处理,并要求第三者公开道歉。

针对“丈夫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建档冷冻胚胎、原配维权遇阻”,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分别从违法定性、医院责任、胚胎权属及维权路径作出专业解读。

赵良善分析,男方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用于辅助生殖建档,已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触及刑事追责。

同时,男方婚内与他人培育胚胎,明显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严重侵害原配合法配偶权益,属于典型婚内重大过错,原配可据此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追回男方花费的夫妻共同财产。

针对医院审核责任,谭敏涛表示,目前国内辅助生殖机构仅要求形式审查证件,医院无权限联网民政核验婚姻信息,客观上难以甄别高仿虚假结婚证,因此未识别假证通常不构成行政违法。但他同时指出,医院在原配持真实结婚证上门质疑后,未及时采取核查、风控、暂停胚胎相关服务等审慎措施,流程上存在瑕疵。

对于公众最关注的胚胎处置争议,两位律师一致认为,冷冻胚胎属于具有生命潜质的特殊伦理物,现行法律并未赋予配偶单方销毁他人胚胎的权利。

谭敏涛解释,胚胎处置权原则上归属于精子、卵子生物学提供者,原配并未参与胚胎遗传物质供给,仅凭婚姻关系,无法单方申请销毁婚外胚胎,这也是医院拒绝原配诉求的核心原因。

赵良善补充,虽然涉案夫妻假证建档的医疗服务合同因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但合同无效并不等同于胚胎可被单方销毁,二者法律处置逻辑不能混同。

两位律师均提醒,原配并非无维权渠道,可通过向公安机关追责伪造证件行为、向卫健部门投诉医院流程漏洞。同时,还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禁止婚外胚胎后续移植,最大限度规避权益继续受损。 http://t.cn/AXC4SvE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