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婚姻律师
26-07-31 10:52 微博认证: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主任 法律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丈夫和第三者胚胎是婚姻耻辱#
上海一名丈夫和第三者用假结婚证在医院做试管婴儿! 这事儿闹大了!
上海朱女士,2019年确诊肺癌,术后休养期间发现丈夫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在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成功培育了冷冻胚胎。她持真实结婚证要求销毁胚胎,被医院拒绝;丈夫因伪造证件被行政拘留5日。医院给出的答复是:如果她与丈夫离婚,丈夫与第三者重新办理真实结婚证,通过非法手续培育的胚胎就可以再次移植。

7月30日庭审开始前一分钟,她收到了丈夫起诉离婚的传票。

今天我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几个大家最关心的点。
第一,医院凭什么拒绝销毁胚胎?
第二,朱女士下一步该怎么办?
第三,医院是否有责任?

首先,谁是胚胎的“主人”?

现行法律没有明确冷冻胚胎的定义。司法裁判主流观点将其认定为“特殊伦理物”——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也不等同于普通可以任意处分的“物”。处置权原则上归属于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提供者,也就是丈夫和第三者。 原配没有参与胚胎遗传物质供给,仅凭婚姻关系无法单方要求销毁。医院拒绝她的请求,在法律上确实有依据。这就是“真结婚证管不住假胚胎”的法律根源。

其次,朱女士真的无计可施吗?
也不完全是。她可以起诉后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临时裁定禁止医院实施胚胎移植,防止损害后果变得不可逆。

同时,丈夫的行为在法律上构成了重大婚姻过错。 律师指出,丈夫隐瞒妻子与第三者合意伪造证件、培育体外胚胎,本质是婚内与他人建立生育层面的亲密关系,严重侵害了妻子的配偶身份权益与人格尊严。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追回丈夫为此花费的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医院真的无责吗?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查验不育夫妇的身份证和结婚证。但“查验”的行业标准目前仍停留在形式审查层面:核对证件原件外观、印章、照片、身份信息是否一致,复印存档。法规并未强制要求医院联网核验真伪。

但当朱女士持真实证件向医院提出异议后,医院负有更高的审慎注意义务,应当暂停胚胎移植流程、向卫健主管部门上报疑点,而不是完全不作核查、继续维持原有建档效力。

但是具体结果会如何,这个案子现在还没有最终结论,让我们一起关注最后的判决结果吧。#以案释法#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