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在校两次遭7名学生殴打 3人满14岁被行拘12天但均未执行】#警方介入15岁男生在校2次遭殴打# “我初三年级的儿子在学校大约2小时两次遭初一初二学生殴打,7名施暴者中有3人被行拘12天,但因年龄太小均未执行拘留。”近日,广东刘先生反映,事发至今已逾6个月,他们尚未收到儿子的医疗费等费用。
遭到殴打的学生刘贻超(化名)今年15岁,家住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石角镇农村。父亲刘先生说,事发时儿子在廉江市石角第一中学读初三,事情源于儿子在学校食堂排队打饭时的纠纷,“我儿子说有一天他正在食堂排队, 突然几名低年级学生到他们班上插队打饭,双方就此发生争执。”
经警方调查, 事发当天上午10时左右,为了报复刘贻超,李同学与另外几名低年级学生一道,在刘贻超教室门外的走廊上殴打他,李同学先抬起脚踢了刘贻超大腿一脚,然后和陈同学按住他的头部,接着李同学打了他头部和后背几拳。
警方调查还称, 事发当天中午12时左右,在该校宿舍楼505室门口,李同学再次与刘贻超发生肢体冲突,他们按住他头部再次殴打他。
“我儿子在连续两小时左右,曾两次被低年级同学殴打。”刘先生说,他们从警方处了解到,当时参与殴打儿子的共有7人,都是低年级的初一初二学生,他们大都在13岁至14岁之间。
廉江市公安局出具的一份鉴定意见通知书称,该局聘请有关人员对刘贻超的身体进行了损伤程度鉴定,鉴定意见是轻微伤。
廉江市公安局出具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参与殴打刘贻超的李同学14岁,该局根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他行政拘留12天,但因他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决定对他不送拘留所执行。
记者采访了解到,除李同学外, 另两名已满14岁的学生也被行拘12天,同样因年龄问题未被执行拘留。除此之外, 尚有4名年仅13岁的学生因年龄问题,警方决定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目前,湛江市教育局已责成协调处理。更多内容请查看原文>>http://t.cn/AXC5FL3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