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届孟献贵民商法案例带学训练营#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234】2023年8月10日,有购房意向的黄某在A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售楼部了解情况。A公司工作人员向黄某介绍正在预售的某小区楼房,并向其详细展示了该小区的宣传资料和沙盘图。2023年8月17日,黄某与A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黄某购买A公司预售的某小区5楼商品房一套,总金额60万元;黄某应于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周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A公司应于2004年6月30日之前交付房屋;任何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按每日5%支付违约金。合同订立后,黄某依约支付了价款。该小区建成后,A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向黄某发出《入住通知书》。黄某收到通知后,办理了验收房屋及入住手续。同月,黄某给A公司发函反映窗外装饰钢梁一事。因与A公司协商未果,黄某于2024年12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A公司拆除黄某窗外的装饰钢梁。黄某向法院提去诉讼,请求判令A公司:①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数额按照实际天数计算;②将该钢梁上移55厘米。请问:对于黄某的诉讼请求“②将该钢梁上移55厘米”,应否支持?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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