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玲玲律师
26-08-01 08:56 微博认证:律师 2025微博新锐新知博主

连云港港母女因为火灾坠楼事件,让我想起了我曾经代理过的外省的一起消防行政案件。

同样的惨烈,也是火灾,母子都没能等来生还的机会。我们质疑消防救援是否及时、救援过程是否存在问题,因此提起了行政诉讼,不是为了赔偿,当事人说只想为死去的妻儿讨个公道,想让悲剧不再重演,整个维权过程是很艰难的,但因为涉及案件保密问题,案件已经办结,具体细节我不能透露太多。

但这种惨烈的案件总让我反复深思一个法治命题:我们应当以何种尺度审视公共权力?我发自内心尊重每一位奔赴火场的消防员,清楚一线救援人员要背负常人难以承受的危险与压力,对冲锋在前的救援群体,全社会都该保有最大的理解与敬意。但尊重一线救援人员,绝不等同于对前置性消防行政管理失职无限包容、全盘免责。

消防安全的责任边界,从来不止火灾爆发后短短数分钟的抢险救援,更藏在事故发生前数年、十余年日复一日的常态化监管之中。消防通道如果长期堵塞为何无人整治?楼栋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为何流于形式?建筑规划、物业履职、属地日常监管的层层关口,为何没能提前消解致命风险?倘若每一场悲剧落幕,舆论都只停留在“消防员已经尽力”“现场救援条件受限”的安抚话术里,那些前置监管缺位、制度落实空转的核心问题,便会永久被遮蔽,同类悲剧只会循环重演。

行政机关依法执掌公共管理权力,权责对等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权力越大,法定注意义务与履职标准理应越高。普通公民的过失,影响范围仅限自身与亲友,可公共监管层面的履职疏漏,代价可能是整栋楼宇居民、整片社区群众的生命权。因此以法律标准审视行政履职、提出合规层面的追问,绝非苛责,而是现代法治社会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生命安全无小事,消防监管直接关联群众最根本的生存权益,也正因如此,每一起涉火伤亡事故,都应该厘清权责,要以法律监督倒逼监管关口前移,要把风险拦截在起火之前,才是对逝去生命真正的告慰。 #连云港消防回应火灾母女坠楼#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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