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延明
26-08-02 08:58 微博认证:头条文章作者

公安因证据不足不立强奸/性侵案不等于"未发生",只是刑事证明标准未达,这是法律常识。

施暴者方借"未立案等于清白",叫嚣受害者是easy girl,编造“往上扑”“图钱图地位"的虚假情节,把刑事程序沉默篡改成实体无罪,继而升级成对受害者的名誉谋杀。

而个别司法人员在个案中,枉顾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让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