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路上的勇哥
26-08-03 09:40 微博认证:健康博主

现有证据足以支撑刑事立案,案件也已经正式立案。搜集证据、固定证据、补齐证据链,本来就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医方不需要反复自证清白。

就算出现监控缺失、资料不全等问题,也该由公安通过其他侦查途径补齐证据,而不是反复要求医方不断对外举证、解释、交代。案件如何定性、是否涉刑、责任如何划分,全部属于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医方只要依法配合侦查,就已经尽到法律义务,没有必须向网友逐一解释、公开交代的责任。

舆论监督本身具备正当价值,大家完全可以正常关注案件进度、持续跟进司法流程。但合理监督不等于随意臆测,不能依靠层出不穷的阴谋论制造舆论压力,试图影响司法裁判。司法判断只看完整证据和法定程序,绝不能被网络情绪、传言和猜测左右。

我从来没有否认医方有错、也从来没有说医方无责。医方存在过错已有民事结论,相关责任客观存在,不存在洗白一说。但是,民事过错不等于刑事犯罪,二者认定标准完全不同。到底是否构成刑事责任、是否需要刑事追责,不是网友说了算,也不是你我说了算,只能由司法机关结合全部卷宗、全部证据依法判定。

大家可以理性讨论、正常交流案情,但不能造谣污蔑、无中生有,依托各类未经证实的猜测传播极端传言。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