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2026年7月23日发生在新疆赛里木湖景区的这起恶性事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联合工作组于8月3日正式发布了最终的处理及整改情况通报。
1. 涉事人员行政处罚
经公安机关调查查明,在票务核验过程中,1名景区工作人员与旅游车司机王某某发生争执并互殴,随后先后共有7名景区工作人员参与殴打行为。经法医伤情鉴定,司机王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参与殴打的7名景区工作人员分别作出了10日至15日不等的行政拘留处罚,每人并处罚款1000元。
2. 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问责
针对事件暴露出的景区管理问题,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
景区运营单位(赛里木湖文旅投资集团)主要领导:党委书记、董事长苏某德,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某,因落实景区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其中苏某德被免职处理 。
票务运营单位直接责任人:下属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吴某军、检票主管龚某海,因落实票务核验及人员管理责任不到位,均被给予撤职处分 。
3. 景区自驾服务费优化整改
作为此次事件的配套整改措施,针对公众反映强烈的“自驾服务费”问题,赛里木湖景区也进行了全面优化。为体现国有景区公益属性,景区将原本75元/人的按“人”收费模式,调整为按“车”收费(如5座及以下120元/车、6至7座180元/车等)。因票务系统升级需要,新收费标准自2026年8月20日0时起正式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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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