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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8-03 11:48 微博认证:浙江钱江频道

【#律师回应牛蛙抗生素超标#:部分主体的行为已进一步触犯《刑法》,需承担刑事责任[话筒]】#抗生素牛蛙的涉事主体要承担刑责# 8月3日,#牛蛙 抗生素#登上热搜引热议,据澎湃新闻历时一个月溯源调查发现,部分地方的牛蛙养殖、厂家制作包装、商家销售……整个产销链条的抗生素检测把关都形同虚设。生产工厂根据销售商要求,大批量收购、制作“常规”牛蛙(编注:即未检测或含抗生素的牛蛙),同时为销售方提供“无抗”牛蛙样品供检查;销售商则将这类所谓“常规”牛蛙出售到各地市场、饭店等……

那么,这些牛蛙养殖、厂家、销售商的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呢?购买牛蛙的人应该怎么做呢?对此,@钱江视频 记者采访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律师告诉记者,牛蛙养殖、加工、销售全链条内的涉事主体,均已违反《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强制规定,其中部分主体的行为已进一步触犯《刑法》,需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解释,本次调查中检出的禁用兽药呋喃唑酮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其行为符合《刑法》第143条、第144条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入罪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该类兽药残留超标的情形,可直接推定“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无需额外证明已造成实际人身损害后果,即可启动刑事追责,情节一般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残留量超标特别严重,还将适用更高刑期。

此外,刻意区分“无抗送检样品”和“超标常规牛蛙”,批量收购、加工不合格牛蛙的工厂,以及明知产品无合格检测报告仍将超标牛蛙销往市场、饭店的销售商,均属于故意逃避监管行为;线下饭店、食堂若长期采购无合格检测证明的超标牛蛙,主观上明知来源不合规仍向消费者提供,同样可能被追究对应食品安全类刑事责任。

此外,该事件中产销链条全流程检测把关形同虚设,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情权和健康权,符合公益诉讼的启动条件,检察机关或合规的公益组织可依法提起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涉事主体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危险、召回不合格产品等责任。

另外,食用牛蛙作为“上桌菜”,针对普通消费者的维权路径,律师指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购买到抗生素超标的不合格牛蛙,即便未出现明显身体不适,也有权向经营者、生产者主张“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赔付;若消费者食用问题牛蛙后出现身体不适、就医治疗,还可进一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人身损害赔偿。 http://t.cn/AXC0PCL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