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谢通祥律师
26-08-03 17:13 微博认证:北京君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死刑复核网首席律师

《刑事诉讼法》2018版)第二百三十一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明确上诉对象就是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权基础);
第二百三十一条:明确两种上诉渠道二选一:
✅ 渠道1:交给一审原审法院
✅ 渠道2:直接提交给上一级(二审)
邮寄上诉状问题:
1. 上诉期内寄出(挂号信/EMS),以交邮时间为准,不以二审法院签收时间为准;
2. 直接向二审法院邮寄上诉状完全合法,法院不得以“应当先向原审提交”为由否定上诉效力;
3. 二审收到上诉状后依法3日内转交原审法院完成后续程序,不影响上诉成立。

发布于 中国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