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韩杰医生回应#豆瓣说的对不对
一、首选渠道:向二审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专业意见(影响力最大)
提交对象: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庭/刑庭
1. 线下方式
携带打印好的《法律专业意见》,现场递交立案庭;
2. 邮寄方式(推荐,留存快递底单)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件:刑事审判庭
备注:韩杰医疗事故上诉一案 案外人专业意见
3. 材料写作硬性要求(决定会不会被法官认真阅读)
✅ 只写:
①《刑法335条》医疗事故罪“严重不负责任”的边界探讨;
②江西省本地既往同类单纯漏诊案件裁判尺度;
③多因一果情形下,仅追责首诊医生的因果关系争议;
④刑法谦抑性,应当区分普通诊疗技术瑕疵与严重违规;
⑤判决对医疗行业造成的长远社会影响。
❌ 严禁写入:家属有后台、法官滥用职权、境外势力、猜测性言论。一旦出现这类内容,意见书会直接失去参考价值。
客观说明:法院没有义务必须采纳意见,但大量医疗行业人士、法学人士规范提交同类书面论述,合议庭评议案件时会纳入参考。
二、第二条渠道:向检察院提交意见,行使法律监督线索反馈
1. 线上平台:12309检察服务中心(小程序/官网 www.12309.gov.cn)
反馈单位: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诉求方向:该案一审判决法律适用存在重大争议,建议二审阶段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2. 线下邮寄: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控告申诉部门
检察院具备刑事审判监督职能,若二审裁判明显法律适用失衡,检察院可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
三、最有分量的渠道:医护群体通过行业组织正式发函(说服力远超个人写信)
个人零散意见力度有限,如果多位医护联合:
1. 联系 江西省医师协会、抚州市医学会;
2. 由行业协会组织法学、临床专家,出具正式《专家论证意见书》,以单位公函形式邮寄抚州中院、抚州市检察院。
司法机关对于行业协会出具的专业医学论证材料重视程度远高于个人留言。
四、⚠区分:只有掌握确切证据才能使用的举报渠道(千万不要随便用)
适用前提:手上有客观证据,能够证实办案人员徇私枉法、程序严重违法。
仅仅“不认同判决、觉得判太重”≠法官违法,仅凭主观猜测举报属于无效举报,严重涉嫌诬告。
1. 12337 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举报平台(针对公检法人员违纪)
2. 12388 纪委监委举报平台
简短总结优先级排序
1. 最重要:韩杰本人和律师全力做好上诉,这是唯一法定改变结果的途径(外界所有渠道都只能作为辅助)
2. 医护群体最优路径:推动医师协会出具正式专家论证意见,邮寄二审法院
3. 普通个人:撰写规范书面意见邮寄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在12309平台理性留言
4. 无实锤证据时,不要轻易走纪委、12337举报渠道 http://t.cn/R2WxQOQ
发布于 湖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