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童独自乘电梯坠亡父母担主责#
广东惠州一则令人痛心的判决引发广泛讨论,4岁女童独自出门乘电梯,在高层楼道窗台意外坠亡,法院二审认定父母承担主要监护责任,物业仅赔付一成损失,开发商无责。
事发当天女童告知母亲想下楼玩耍,母亲身体不适回房休息,误以为孩子留在客厅,放任幼童独自开门外出。监控记录女孩独自反复乘坐电梯,在九至十四楼楼道游荡,最终从14楼无限位防护的窗边坠落,一条年幼生命就此逝去 。
家属起诉物业与开发商索赔,法院审理指出,四岁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预判高空风险,父母放任孩子脱离视线,监护严重缺位,是悲剧核心诱因。楼道窗台高度达标,但物业未给窗户加装限位器,存在轻微安全疏漏,被判赔偿13.5万余元。
此案也给所有家长敲响警钟,低龄儿童绝不能单独留在家中,高层住宅需做好窗户防护。监护是父母首要责任,不能将安全希望全部寄托于物业,细微的疏忽,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遗憾。 http://t.cn/AXCYut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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