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
26-08-04 09:17 微博认证:新华日报官方微博

【最高气温40℃停止露天作业!#江苏六部门为劳动者撑起遮阳伞#】# 江苏划定露天高温作业标准#
8月3日,省人社厅等6部门下发《关于加强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科学安排高温期间的生产经营活动,日最高气温40℃以上停止露天作业;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日最高气温35℃以上、37℃以下时,缩短室外露天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露天作业的,应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 http://t.cn/AXCTaPW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