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
26-08-04 14:24 微博认证:《广州日报》官方微博

#冷冻胚胎处置权归谁所有#【律师:#原配妻子不自动获得胚胎处置权#】#丈夫称愿意销毁胚胎患癌妻子回应#连日来,患癌妻子申请销毁丈夫婚外冷冻胚胎案引发广大网友热议。该案中,当事人朱女士发现丈夫与其他女性伪造结婚证在医院培育冷冻胚胎后,果断要求医院销毁胚胎却遭拒绝,后将丈夫、涉事女子和医院全都告上法院,要求销毁胚胎并赔偿损失等。究竟冷冻胚胎的处置权归谁,我国法律对此有无明文规定?原配妻子朱女士是否有权单方销毁丈夫与其他女性培育的胚胎?

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律界专业人士给出解答。据了解,我国现行法律未对冷冻胚胎作出明确定性。受访律师表示,在司法实践中,有生效判决认定,胚胎的处置权属于与其在生命伦理上有着最密切联系的人。所谓“生命伦理密切关联性”,核心指向配子的提供者。

记者查找过往生效判决发现,多地法院在审理的冷冻胚胎返还纠纷案中明确了冷冻胚胎的归属问题。例如,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刘某夫妇起诉要求医院返还冷冻胚胎案中,针对冷冻胚胎照护权和处置权的行使问题,法院指出,案涉冷冻胚胎来源于刘某夫妇,“在生命伦理上与刘某夫妇有着最密切的联系,故刘某夫妇对冷冻胚胎享有照护权和处置权”,但同时法院也指出,“冷冻胚胎的照护和处置要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结合本案,律师分析,胚胎系由丈夫提供精子、第三者提供卵子,与第三者亦具有DNA等遗传物质的关联。原配妻子朱女士虽为合法配偶,但未参与配子提供,在现行裁判逻辑下,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自动获得对胚胎的处置权。(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魏丽娜)http://t.cn/AXCTs8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