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评丨#法律该给被亲人背刺的抗癌女士一个说法#】世界上最大的痛苦,不是罹患重病,是罹患重病后被最亲密的人背刺捅刀。
近日,上海一位罹患癌症的朱女士发现,丈夫唐先生竟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在某医院成功培育了冷冻胚胎。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要求医院销毁该胚胎,却遭拒绝。她随后将丈夫、第三者及医院一并诉至法院。事发后,涉案胚胎已被封存,未再移植;其丈夫因伪造结婚证被行政拘留五日。#胚胎案原配称共情场子姐一夜白头#
朱女士明确表示,诉求是必须处理掉丈夫与第三者的胚胎,并要求第三者公开道歉;她同时正考虑以刑事自诉追究二人的重婚罪。
唐先生回应称,承认胚胎存在,但辩称发现后曾第一时间联系医院“终止”,误以为“终止”即“销毁”,此后未跟进,纯属误会。至于网传“离婚起诉书写了五个零、无赔偿方案”一说,他称去年11月双方已沟通财产分割,目前仍愿照此执行。但对出轨、伪造结婚证等核心问题,他拒绝作答。
这番说辞被网友斥为“避重就轻”“看事态发酵才出来狡辩”。朱女士也表示,丈夫可以直播签销毁胚胎意见书。
自己尚在抗癌,丈夫却与第三者谋划孕育新生命,这无异于在绝症之上再覆寒霜。
然而,此事远非一桩家庭伦理剧可以概括,它牵扯重婚罪认定、医疗机构审查义务、婚姻权益保护等多重法律命题,也直击公序良俗的底线。“家务事”三个字,担不起这些。
首先,此案是否涉嫌重婚罪?法律不能含糊其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常见情形就包括“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本案中,结婚证系伪造,第三者在明知唐先生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伪造证件、共同进行辅助生殖,都这个地步了,是不是也属于事实重婚?当然具体情况还需要法院判定。
其次,假结婚证何以轻易通过医院审核?程序核查的短板需追问。
相较于胚胎销毁之争,一个更值得深究的问题是:
一张伪造的结婚证,为何能轻易在医院“过关”,完成冷冻胚胎的全流程?
据媒体报道,上海市卫健委答复称,医院按规定查验了身份证和结婚证,尚无证据表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医院已停止服务、封存胚胎。然而,这样的回应并不能消解公众疑虑,有律师直言,当前法律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审查证件的真实性,但医院并未强制接入民政婚姻登记系统,仅凭肉眼和常规核验手段,确实难以识别高仿假证。
试想,如果假证件可以如此轻易地撬开辅助生殖的大门,那就是对公共伦理秩序的挑衅。
再者,朱女士的婚内合法权益,法律应当给出铿锵回响。
朱女士所遭受的,不仅是情感背叛,更是人格尊严的凌辱和婚姻权利的架空。在民事层面,她完全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基于丈夫的过错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提出具体要求。此外,丈夫给予第三者的任何花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朱女士同样可以主张权利。
不只是朱女士,社会支持每一位身处困境的人,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利。法律或许无法治愈心碎,但必须为破碎的尊严提供最坚硬的铠甲。
当然,极端个案不应成为恐婚的借口。我们不必因一个恶例而动摇对婚姻本身的信念。
真正值得关注的是,如何通过这类案件,精准地补上现实中的短板:
让重婚罪不再因取证难而形同虚设,让医疗机构不再因信息孤岛而被动卷入侵权,让受害一方在司法程序中得到及时、充分的救济和保障。
背叛者付出代价、受害者得到公正,这是公众的朴素正义诉求,也是婚育友好型社会该追求和努力的方向。(武林门参事) http://t.cn/AXC8Owt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