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说纷莹
26-08-05 09:16 微博认证:北京和睦家医院荣誉院长、北京健嘉康复医院院长 健康博主

#儿科韩杰医生被判刑# 这么大一件事,竟然只是医疗朋友圈的一点发声。

问AI:全世界到底有多少国家有专门的医疗事故罪?

直接说:极少。
不是国外医疗过失完全不担刑责,是立法逻辑完全不同:

• 英美法系(美、英、加、澳):没有专门的医疗罪名,极端严重的医疗过失按「过失杀人罪」追责,但门槛极高——必须达到“鲁莽漠视患者生命”的程度,普通漏诊误诊、技术失误,赔多少钱都是民事纠纷,碰不到刑法。

• 德日等大陆法系:有「业务上过失致死伤罪」,但这是给所有职业用的(医生、司机、建筑师都适用),不是专门针对医疗的独立罪名,且医疗类案件定罪标准卡得极严,判例非常少。

全球绝大多数国家的共识是:医疗本身自带不确定性和容错空间,不适合单独给医务人员设专属刑事罪名,刑事追责只针对最极端、最恶意的严重违规。

回到这次的儿科医生案。这次定罪用的就是我国刑法第335条的医疗事故罪,而不是过失致人死亡。
争议的核心从来不是“犯错要不要担责”,而是:
急诊场景下的漏诊过错,到底属于「技术层面的诊疗过失」,还是够得上「刑事级别的严重不负责任」?
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三层追责的边界到底该划在哪?

医疗从来不是零失误的行业。追责要分层,罚过要相当。既不能让失职的医生逍遥法外,也不能让所有医生都带着“刑事风险”看病。
毕竟,当医生每一步都怕坐牢的时候,最后买单的,还是每一个患者。
#医疗事故罪 ##医疗圈那点事#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