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妹妹对哥嫂不满要平分财产被拒#】在广州市荔湾区,一对年迈夫妇生前未立下遗嘱,去世后名下房产归谁所有,引发四个子女反目。记者今日获悉,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近日厘清了这起法定继承纠纷案的“家务账”。父母亲相继离世,留下了一套登记在父亲名下的房子。两位老人生前均未立遗嘱,按照法律规定,四个子女——大哥和三个妹妹均享有继承权。然而,三姐妹却一纸诉状将七旬大哥告上法庭,要求“平均分割”,每人继承四分之一份额。
“几十年来,父母一直是我在照顾,日常开销也是我在负担,连这套房子的首期款都是我出大头!原告所称全部款项由父亲出资的情况不属实。妹妹们偶尔来看看,现在要求平分,不合情理!”被告席上的大哥满腹委屈。而三姐妹的代理人则针锋相对:“大哥虽然同住,但平时分开做饭,父母生病住院全都是我们三姐妹跑前跑后,他没有尽到主要赡养义务。”
法庭上,四兄妹互不相让。原告方提到,大嫂与母亲性格不合常有摩擦,大哥在经济上也有父母荫庇;而被告则反驳称,妹妹们早已搬离老屋,“家头细务”并非如她们所言。在调解室里,三姐妹坚持认为各自平日里对老父母嘘寒问暖、送医陪护做得不少,甚至提出:“我们出嫁之前,对父母的照顾也很多的,这些不能不算进去。”但三姐妹出嫁已是二三十年前的事了,出嫁前对父母的照顾纵然可贵,但之后的长久年岁里,守在老屋与父母朝夕相处、支撑照顾父母晚年生活的,是大哥。一些看似不起眼的大小家事逐渐浮出水面:父母晚年与大哥同住一个屋檐下,水电燃气、日常维修、深夜陪护这些“日日功”,主要是大哥在承担。承办法官说:“法律上的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不仅仅是看谁签了医院的病危通知书,更要看几十年如一日的陪伴和琐碎付出。”
法庭上,兄妹四人逐渐放下心结,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了差异化分配的调解协议:大哥继承房屋28%份额,三个妹妹各继承24%份额。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魏丽娜 通讯员:任颖、穗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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