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提前3分钟离岗被公司开除#】#女子提前3分钟离岗被开除获赔11万# 林某2020年入职某科技公司任技术工程师。2025年2月,公司以“严重违反员工手册”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包括多次迟到、离岗、看手机等。林某辩称其工作为App产品调研,用手机和同事交流属工作需要,且公司未分配具体任务,其每日提交工作报告。公司依据监控统计其14次违纪行为,如离座9分钟、提前3分钟离岗等。
仲裁无果后林某起诉。一审认定公司证据不足以证明林某行为与工作无关,属违法解除,判赔约11.2万元。公司上诉。南京中院二审认为,林某从事竞品调研,查看手机和同事交流属工作需要,非典型“摸鱼”;公司解除通知未列举具体违规事项,且未给申辩机会,程序存重大瑕疵。最终维持原判,公司支付工资及赔偿金11万余元。(长沙政法频道)http://t.cn/AXCunWc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