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室抢劫杀害19岁少女,#死刑改死缓受害方申诉已被受理#】#律师谈死刑改死缓受害方10年不知# 27年前,云南宣威,一山村小卖部抢劫发生杀人案,男子代某峰与两名同伙入室抢劫,杀害了19岁少女徐某素。27年后,被害人家属称,案发后十年才得知,凶手一审被判死刑,二审改判了死缓。8月5日,受害人家属徐皎月及其代理律师对@封面新闻 记者表示,对案件的全面复查申诉,已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案发后我们一直认为凶手已伏法。直到2010年6月,听说凶手未被判处死刑,改判了死缓。”根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书面回复,“目前案件正在办理程序中。”
两份判决书显示,2000年7月一审,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代某峰“作案手段特别残忍”,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代某峰提出上诉,同年9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以“自首成立”(其兄带领公安抓获代某峰)“犯罪后果严重但尚属不是应当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为由,撤销死刑判决,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受害人家属提供的另一份判决书显示,另两名同案人员2012年归案后,均被判处无期徒刑。
对于此案,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分析称,量刑裁量严格依法依规,被害人享有法定完整诉讼权利。依据有关刑事诉讼法,被害人近亲属拥有案件知情权、文书接收权、申诉救济权。办案机关应依法做好权利告知、进度通报、文书送达,保障被害方程序参与权。周兆成表示,如查实是没有文书送达,才导致被害人家属不清楚案件的实际判处情况,“刑事申诉是合法救济渠道。”他还表示:“刑事司法的公正,是双向的公正。既要依法保障被告人法定权利,也要完整保障被害人诉讼权益与情感尊严。”http://t.cn/AXCBfAon http://t.cn/AXC1toH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