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19岁遇害女孩姐姐最新发声#】#19岁遇害女孩家属希望启动异地审查# 1999年,云南宣威19岁少女徐文素遭抢劫身中30刀惨死,主犯代某峰一审被判死刑,二审却改为死缓。一、二审全程未通知被害人家属、未送达判决书,徐家整整十年都以为凶手早已伏法。2010年,村民传言打破家属认知,姐姐徐皎月自此踏上申诉之路,辗转16年奔走信访、递交材料,终于在2026年等到答复:云南省检察院已于1月27日正式受理该案刑事申诉。徐皎月呼吁案件全面复查,期盼启动异地审查,以公正结果告慰遇害妹妹。
8月5日,徐皎月告诉@津云新闻 记者,徐家曾针对原审定罪、程序、量刑三大关键问题提出申诉意见。
徐皎月认为,首先,代某峰多份审讯笔录中作案动机、过程供述互相矛盾,并非主动投案,法院仅凭亲属协助抓捕认定自首,缺乏事实支撑;第二,原审过程中,未告知被害人诉讼权利、未送达裁判文书,严重侵害被害人家属合法权益,存在程序违法行为;第三,云南省高院明确代某峰手段极其残忍,却对凶手改判死缓,量刑畸轻,应该撤销二审判决。
为给惨死的妹妹讨回公道,徐皎月作为徐家代表,开始了申诉之路。
2012年4月,云南省高院驳回了徐家的申诉,法院称自首认定于法有据,对于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二审改判死缓并无不当。该案审理时,被害人家属未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属于本案法定送达法律文书的范围,故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未送达并无不妥。
而后徐皎月又向云南省检察院提起申诉。2016年8月,云南省检察院作出答复,称刑事诉讼程序中,原办案公检法机关未依法告知被害方享有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确属程序瑕疵,但徐家在2011年前后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得到了法律救济,属于法院对该瑕疵的补正。此项程序瑕疵系司法机关的工作失误,不能归责于被告方。
“2011年前后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针对浦、肖二人,认定他们是从犯,判处无期徒刑,并让二人赔偿我们经济损失5万元,但是5万元我们从来没拿到。与代某峰根本没有任何关联,我们一直申诉的是代某峰的改判问题。这怎么能算是瑕疵补正呢?”徐皎月和家人对答复不认可,持续申诉。
2026年,徐皎月替妹申诉才终于有了一丝曙光。今年6月9日,她收到了云南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书面答复函,该院已受理本次刑事申诉,目前案件正在该院办理程序中,办理结果会及时反馈。
“现在申诉被受理了,我们希望得到全面审查,也期盼能够得到异地审查,得到公正的裁决。”徐皎月说。(津云新闻记者 鲍燕) http://t.cn/AXCBnfh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