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多年前,我在原某律所时引进一名原在法院工作的朋友,该友在法院时也曾同时在某律所取得过律师证。
入职时,根据当时有关规定,如曾取得过律师证则勿需再行实习,可直接申领律师证。
但我对其表示:希望他重新实习开始、不提原曾有律师证事,否则,若干年后做成了大律师,对方当事人或律师找出他违规拥有律师证事,将何以堪?
友听取了我的意见,办理了实习。后在实习期内受到投诉,我帮助了妥善处理。
后友感谢并感慨:好在听了你的意见!否则,如处理投诉时发现其拥有的律师证经历存在违规,最终后果之严重将难以逃避,甚至可能被吊销律师证。
该友现也是较知名之律师并有多个重要社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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