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赛季第十六期#裁判评议# 认定4例裁判错漏判】
8月4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十六期(20260804期)裁判评议工作。本期共评议14个判例,来自近期的中超、中甲和中乙联赛中相关俱乐部的申诉。评议组认定其中4个判例在主要判罚决定上存在错漏判。
本期评议会采用视频会议形式,邀请了中足联代表、中国足协纪检人员以及足球社会监督员列席旁听会议。会议采用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形式,得出评议结论如下:
判例一:中超联赛第21轮,河南俱乐部VS大连英博海发。比赛第78分钟,河南俱乐部8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大连英博海发22号队员发生接触后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VAR未介入。
河南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22号对本方8号犯规,应判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大连英博海发22号正常向球方向移动争抢,河南俱乐部8号控球前进时减速卡位制造了双方接触,大连英博海发22号手臂与对方接触的力度也未构成犯规。裁判员未判罚犯规的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
(视频:判例1)
判例二:中超联赛第21轮,河南俱乐部VS大连英博海发。比赛第84分钟,河南俱乐部7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大连英博海发38号队员发生接触后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VAR未介入。
河南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38号对本方7号犯规,应判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河南俱乐部7号从大连英博海发38号身后移动至身前争抢高球,双方属于争抢空间时的正常接触,河南俱乐部7号也有夸大接触程度的成分。大连英博海发38号不犯规。裁判员未判罚犯规的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
(视频:判例2)
判例三:中超联赛第21轮,成都蓉城VS武汉三镇。比赛第87分钟,成都蓉城9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武汉三镇11号队员发生接触后倒地。裁判员判武汉三镇11号犯规,并判罚球点球。VAR未介入。
武汉三镇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本方11号正常争抢动作,没有犯规,不应判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武汉三镇11号手臂搭在成都蓉城9号肩部并实施拉扯,造成后者身体扭转无法完成射门动作,构成拉扯犯规。裁判员判武汉三镇11号犯规并判罚球点球的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
(视频:判例3)
判例四:中甲联赛第17轮,大连鲲城VS陕西联合。比赛第31分钟,陕西联合20号队员进球,助理裁判示意越位,裁判员判陕西联合20号越位犯规在先,进球无效。
陕西联合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本方20不越位,进球应有效。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陕西联合20号在同队队员头顶球传球瞬间并未处于越位位置,不存在越位犯规,后续进球应有效。助理裁判员判断错误。裁判员判陕西联合20号越位犯规进球无效的决定错误。
(视频:判例4)
判例五:中甲联赛第17轮,大连鲲城VS陕西联合。比赛第85分钟,陕西联合踢任意球,球传至对方罚球区内,陕西联合17号队员与大连鲲城13号队员接触后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
陕西联合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13号对本方17号犯规,应判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大连鲲城13号手臂环绕陕西联合17号颈部,并实施拉扯犯规,应判大连鲲城13号犯规并判罚球点球。裁判员决定错误,漏判大连鲲城13号犯规,漏判罚球点球。
(视频:判例5)
判例六:中甲联赛第17轮,宁波俱乐部VS广西恒宸。比赛第49分钟,广西恒宸36号队员进球,裁判员判进球有效。
宁波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36号争抢球时对本方30号犯规,后续进球应无效。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双方队员正常身体对抗,力度和程度属于合理范畴,广西恒宸36号不犯规,后续进球有效。裁判员未判罚犯规,以及判进球有效的决定,均为正确。
(视频:判例6)
判例七:中甲联赛第17轮,延边龙鼎可喜安VS南京城市。比赛第35分钟,延边龙鼎队远射时,处于南京城市罚球区内的双方队员发生接触,裁判员判延边龙鼎10号队员对南京城市20号队员犯规,未出示红黄牌。
南京城市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10号肘击本方20号,属于暴力行为,应予红牌罚令出场。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延边龙鼎10号队员目的不是争抢球,且使用了野蛮动作,主动挥臂发力击打对方队员头部,应视为暴力行为,并予以红牌罚令出场。裁判员决定错误,漏判红牌。
(视频:判例7)
判例八:中甲联赛第17轮,延边龙鼎可喜安VS南京城市。比赛第12分钟,南京城市10号队员与延边龙鼎15号队员争抢高空球。裁判员判南京城市10号犯规,未出示红黄牌。
延边龙鼎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10号犯规动作属于恶意,应予红牌罚令出场。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首先一致认为:南京城市10号争抢高球时,手臂无明显的挥击动作,与对方的接触并非有意击打对方头部,不构成严重犯规,不应出示红牌。其次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该动作属于草率犯规,未达到鲁莽犯规程度,也无需出示黄牌。裁判员判南京城市10号犯规且未出示红黄牌的决定正确。
(视频:判例8)
判例九:中甲联赛第17轮,延边龙鼎可喜安VS南京城市。比赛第13分钟,南京城市队向前直传。南京城市9号队员与延边龙鼎15号队员疑似有接触,后者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
延边龙鼎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9号故意击打本方15号面部,属于恶意,应予红牌罚令出场。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从现有视频看,双方共同争抢球时,南京城市9号张开手臂试图控球,并接触延边龙鼎15号,属于违规使用手臂,应视为鲁莽犯规并出示黄牌。不属于严重犯规,不应出示红牌。在俱乐部申诉的核心问题(红牌)上,裁判员决定正确,并非红牌。但裁判员漏判南京城市9号犯规及黄牌。
(视频:判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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