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
26-08-06 09:24 微博认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法治微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杨紫生态环境特邀观察员# 第一百二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储备必要的生态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准备。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防止危害扩大,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者,并向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一起学习法律知识!#杨紫[超话]# #保护美好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