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舅借名买房病逝后外甥矢口否认#【以案说法|#借外甥名义买房起诉过户被驳#,法院:相关证据足以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客观上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据银川中级人民法院:小美与小帅于2020年8月登记结婚。2024年,两人看中一套房屋,总价88.6万余元。但因小美无稳定收入,名下没有大额银行流水,小帅又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两人均无法从银行获取住房贷款。于是,夫妻俩找到了小帅的外甥阳阳。双方经协商后口头约定:以阳阳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办理银行贷款,房屋的实际权益归小美夫妻所有,购房款及相关费用也全部由二人承担。
2024年10月24日,阳阳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贷款75万元,期限30年,房屋产权登记在阳阳名下。首付款13.6万余元分两部分支付:其中3万元定金,由小帅直接向开发商支付1万元,另转账2万元由阳阳代交;剩余10.6万余元,由小帅分两笔(一笔46480元、一笔60000元)转给阳阳的母亲霞姐,再由霞姐统一向开发商支付。自2024年11月起,每月3240元的房贷由小帅按期存入阳阳的还款账户,2025年6月后,转为小美继续偿还至同年10月。
2025年6月,小帅因病去世,小美要求阳阳依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阳阳予以拒绝,主张该房屋归其所有,不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阳阳及其母亲霞姐称,小帅夫妻此前欠霞姐30余万元,首付款系用于抵偿债务,房屋仅是暂时借住,待阳阳结婚时须腾退。2025年11月,霞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房子借给弟弟居住,弟弟去世了弟媳妇不肯搬出去”。公安机关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小美随后无奈搬离,房屋交由阳阳管理,当月起的月供亦改由阳阳偿还。
小美遂将阳阳诉至西夏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并要求阳阳协助办理过户登记。庭审中,法官向小美释明,可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借名买房合同、由阳阳返还首付款、已偿还贷款及装修折价款。但小美坚持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并办理过户。2026年5月13日,西夏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小美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小美负担。(文中人名均为化名)@九派新闻 http://t.cn/AXCez4o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