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攻坚动:莫让“斑马线”变成“危险线”,守规才是“安全阀”!】2026年06月02日12时,陈某驾驶川SD3****小型轿车从大竹县北城上郡往荣耀城方向行驶至荣耀城与竹城壹号交叉路口人行横道处时,与正在横过人行横道廖某刚驾驶的自行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廖某刚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大竹县交通管理大队调查认定:陈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廖某刚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陈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廖某刚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骑乘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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