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ka_a
26-08-07 11:17

我不太喜欢把偶像行业称为服务行业的表达。
我还是想相信这个行业内仍旧存在着为了追寻梦想、喜欢唱歌跳舞的艺人以及热爱自己工作的内容创作者们。

我看到评论说“偶像是因为粉丝的目光才变得闪耀”。
我不觉得。我觉得偶像必须拥有出发光的能力才会吸引粉丝的目光。当然,目前矛盾的是——偶像因为不再具备或者缺少主动发出光芒的能力、但又不能失去偶像的赚钱能力,所以被包装成了金融产品、网红、服务人员。

把偶像定义为服务业,比说偶像只是单纯的表演者更严重(这是大概20年前的评价)。后者起码还隐晦承认偶像拥有读到(懂)作品的能力。
能出现这种评价,也可以说是行业整体的倒退吧。[流汗]该怪谁呢?

发布于 中国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