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是否捏造不能仅凭单方面声明#【泸溪河“金属牙冠”事件后续:企业发声明排除生产混入,消费者删视频致歉;#律师称若涉捏造事实或担刑责#】8月7日,泸溪河官方微博发布关于“泸溪河桃酥出现金属牙冠”事件调查结论的声明。声明中提到,#泸溪河牙冠事件消费者已致歉#。@津云新闻 记者联系了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他分析认为,若确认博主捏造事实,其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但他同时强调,是否构成捏造事实不能仅凭商家单方面声明认定,需要结合原始视频、物证、检测报告及双方全部证据,由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认定。
林斐然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法人享有名誉权,捏造事实诽谤构成名誉侵权。若确认博主造假,其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其一,在短视频平台公开发布虚假视频;其二,向媒体记者提供虚假素材或虚假陈述,借助媒体进一步扩散不实信息,扩大损害后果。
林斐然指出,在行政层面,警方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9条,予以罚款、行政拘留。若博主属同业竞争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打击对手,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为商业诋毁,处以高额罚款。
林斐然认为,此事对泸溪河品牌影响巨大,很可能涉及《刑法》第221条,存在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刑事风险。后续值得关注的一个焦点是,博主是否会被警方带走调查。
林斐然强调,最终是否构成捏造事实,不能仅凭商家的单方面声明来定,需要结合原始视频、物证、检测报告及双方全部证据,由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认定。在此期间,博主可以抗辩其素材存在误解或片面截取,但这并不等同于主观故意编造。#泸溪河金属牙冠事件当事人暂未回应#(津云新闻记者 郭强 实习记者 李杭朔) http://t.cn/AXNPeao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