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联考[超话]# 鹿城公安,施铭x是怎样获取本人提交给瓯海法院,法院移送给你们的证据和诉状的,是以什么身份获取的呢?这份陈述书与法院微法院乱七八糟的排列有关联吗?
00735对应法院案号30号
00734对应法院案号31号
00736对应法院案号32号
排序
00735—原告—被告、鹿城公安法制柯觉涵代理人
被告—原告—00734、鹿城公安法制柯觉涵代理人
原告—被告—00736、鹿城公安法制柯觉涵代理人
1. 举证期已经届满,公安没有书面申请延期举证、没有法院审批同意,昨天才交给瓯海法院的施铭X陈述书,落款时间显示为3月24日。
2. 提交这份陈述书的时候,系统还没有把施铭X登记为第三人。也就是提交材料那一刻,他还不是本案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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