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遭多人侵害4名施暴者拒不承认#】#4男子侵害未成年少女主犯被判11年# 15年前,一名未成年女孩深夜遭多人侵害,4名涉案人员相继到案均辩称仅协助控制被害人,拒不承认直接实施侵害。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在办案中,抓住“施暴者一人留长发、一人脸上有一块痣”等关键细节,深挖细查,用完整证据链还原事实真相。
2011年7月8日凌晨,家住广东茂名的未成年女孩红红(化名)报案称,前一天夜里,她被4个年轻男子骗到一偏僻山头斜坡处,其中两个男子按住她的手脚,另外两个男子先后强奸了她。
案发后,仅杨某伟一人到案,且其供述后又翻供,最终法院仅以强奸共犯、从犯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杨某伟经减刑于2015年获释。
此后,其余三名同案犯相继归案,但均只承认实施了“按脚”等帮助行为,拒不交代直接强奸者。电白区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被害人曾明确描述“施暴者一人留长发、一人脸上有痣”,而到案三人均否认直接实施,明显存在矛盾。检察官通过细致比对旧案材料、讯问技巧突破,逐步锁定杨某伟(有胎痣)和杨某西(留长发)即为直接施暴者。同时核实杨某伟所谓“刑讯逼供”系伪证,其翻供不成立。
在扎实证据面前,原本企图“半真半假”蒙混过关的杨某西最终认罪,承认自己与杨某伟实施强奸。法院以强奸罪主犯判处杨某西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随后,原审杨某伟案启动再审,其从犯认定被纠正,改判有期徒刑十一年,扣除已服刑期,仍需收监执行六年十个月。另一名从犯杨某云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小溪) http://t.cn/AXNAPyL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