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桨板漂流被冲深水区教练不敢救#这个事件中涉事俱乐部是需要承担主要责任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俱乐部不仅虚假宣传,还将深近15米的水域说成膝盖深,并且还在游客落水后,教练以有漩涡不敢救为由拒绝施救,这不仅是严重的失职,更是对其安全保障义务的彻底违背。
另外,撞翻该母女桨板的后方游客是直接的侵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他的撞击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还有,该游客自身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小部分责任。如果她明知自己不会游泳,但是却轻信了商家的宣传,没有尽到对自身安全的审慎注意义务,这在法律上可能会被认定为存在一定过错,从而减轻其他方的责任。
最后,这事最气人的就是商家事前拍胸脯事后拍大腿的行为。收钱的时候把话说得比唱得好听,什么包捞包安全之类,但真出了事就各种甩锅推卸责任。这种要钱不要命的生意经,不仅缺德,更是违法。安全是底线,不是可以随意拿来营销的噱头,这种把游客生命当儿戏的行为,必须得到法律的严惩。#热点观点##微博新知博主# http://t.cn/AXNA8lQ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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