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驻成都总领事馆正式关闭#
领事馆关了,地皮和房子不会充公,产权依然归派遣国所有。
只要当初是合法购买或自建的,那就是不可侵犯的国家财产。
至于怎么“看着”,《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27条写得明白:
· 自己人托管:可以委托本国在当地的其它使领机构代为保管。
· 找第三方托管:也可以委托驻在国能接受的第三国来保管。
找保安守着、大门紧闭,是符合公约精神的物理保护。
至于“土地是否永远留着”,只要产权是你的,主权上就永远是。
但将来想在同一块地上复馆,就得看两国能不能谈拢了。
毕竟,地是你的,但允许你在这块地上搞外交,是驻在国的主权。
总之,闭馆后财产权不变,由托管方照看,为未来重开留了后路。
发布于 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