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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司机充电时猝死保险拒赔#【#网约车司机充电时猝死保险拒赔法院判赔60万#】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约车司机猝死的保险合同纠纷案。

李某系某平台公司的注册驾驶员,自2023年10月起在上海驾驶网约车。平台公司为名下驾驶员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附加“司机猝死赔偿”特约条款(保险金额为60万元)。自2023年10月26日起,李某每日无休地跑网约车。平台订单记录显示,他每天早上6点左右开始接单,直至晚上10点结束。

2023年12月23日15时54分,李某完成最后一单后,驾车至快速充电站为车辆充电。下车后仅1分钟,他便因身体不适蹲在车旁,挣扎着站起后,又于2分钟后倒地,最终于当日16时23分不幸猝死,年仅44岁。

李某家中有70余岁的老父母、妻子以及3个子女,子女最大的16岁,最小的8岁。上述六位亲属作为继承人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60万元。保险公司辩称,李某猝死时正在充电,车辆处于静止状态,不符合理赔条件,故拒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保险的责任范围应结合保单特别约定和后附保险条款综合认定。其次,“驾驶车辆过程”的理解不应机械限定于司机“在车上”。事发时李某刚结束一单网约车订单,在车辆充电时猝死,故本案的事故应当认定为属于保险范围内;最后,从发病时间看,猝死发生在驾驶的延续状态中。法院据此认为,李某的实际发病时间属于“在驾驶本车的过程中”。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李某的继承人支付保险理赔款60万元。@九派新闻 http://t.cn/AXCOea7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