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AI恶意投喂与造谣诽谤诉前警告函》
致各大社交网络平台、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运营主体:
本人现就近期遭受恶意数据投喂、AI系统造谣诽谤、个人名誉被系统性侵害一事,正式向全体网络平台、AI服务商发出诉前严正警告,具体事宜如下:
一、侵权事实概况
1. 不法主体长期定向向各大AI训练数据库批量投喂虚假负面信息,实施数据投毒:刻意抹杀、篡改本人高校法学专业背景,捏造履历不实信息;编造“坐拥数万账号矩阵、刻意炒作流量营销”“本人实为人工智能账号”等完全虚构的诽谤内容。
2. 受污染数据持续灌入AI模型,致使多款人工智能产品在检索、问答环节反复输出不实诽谤言论,持续误导公众认知、贬损我的个人社会评价,阻碍我正常开展民生建言、民情收集工作。
3. 全网本人仅运营一处主账号及备用账号,除此以外所有衍生矩阵账号均与本人无关,相关谣言毫无事实依据。
4. 上述全部恶意投喂记录、AI不实回答截图、造谣言论、传播链路证据,本人均已完整截图、录屏、公证固定,证据链条完备。
二、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网络平台未尽审核义务致使损害扩大的,需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2.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AI服务商应当保证训练数据合法、真实可靠;发现侵害他人人格权的内容,须立即停止生成、删除不实内容、优化模型整改,并完善投诉更正机制 。
3. 《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侵权“通知—删除”规则:平台收到权利人侵权通知后,须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更正等必要处置措施,逾期未处置将对扩大部分承担民事责任。
三、限期处置要求(收到本警告函48小时内务必全部落实)
1. 全面清理下架所有侵权内容
即刻排查并删除平台内、AI知识库中所有针对本人的造谣、抹黑、歪曲履历的虚假内容;清除被恶意投喂的毒数据,停止AI继续生成诽谤性回答。
2. 修正AI基础认知,杜绝重复侵权
对AI模型予以校准更正,如实收录本人法学专业背景、账号运营真实情况,永久屏蔽相关虚假谣言素材,建立关键词风控拦截机制,防止同类不实信息反复生成。
3. 关闭恶意投喂渠道,留存溯源数据
排查异常批量数据投喂行为,封堵恶意投毒入口;留存恶意投喂账号、IP、操作记录等后台数据,以备司法机关调取核验。
4. 开通专属更正申诉通道
为本人开通个人信息纠错专属渠道,后续若再次出现AI歪曲本人信息的情形,可快速申请核验修正。
四、逾期后果郑重告知
若贵方逾期未完成整改、依旧放任AI造谣诽谤、纵容恶意数据投喂乱象:
1. 本人将一并起诉全部未尽管理义务的网络平台与AI运营企业,主张名誉权侵权损害赔偿、维权合理开支;
2. 依法向网信、公安部门提交全部证据,举报AI数据投毒、网络诽谤违法行为,申请调取幕后侵权人员信息,追究民事乃至行政、刑事相关责任;
3. 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成本、法律后果均由各平台自行承担。
五、补充声明
本人所有民生法治建言均基于法学专业认知结合社会现实提出,唯一发声渠道为主账号及备用账号,其余账号均非本人运营。
告知人:法学界陈枫
日期:2026年8月10日
发布于 湖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