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法君普法#[太阳] 每日普法[话筒]【《民法君“典”案例》:养生理疗被烫伤,谁担责?】《民法君“典”案例》第二百六十七集聚焦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养生理疗被烫伤,伤者诉请保健店赔偿损失11万余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提供调理服务时,其技术人员操作不当,导致原告足底受伤,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鉴于原告因伤住院91天,辗转三家医院,身心遭受较大痛苦,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有据。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9万元。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http://t.cn/AXNAepvx

重庆江津法院
26-08-10 09:12 微博认证: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