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号晚上9点半,武汉武昌区司门口附近一座人行天桥上,城管协管员和摆摊的摊主打起来了。
警方通报很清楚:45岁的协管员金某巡查时,跟44岁的女摊主黄某某和45岁的男摊主任某某因为摆摊问题吵了起来。俩摊主先动手打了金某,把他面部打伤了。后来金某的同事严某、郭某闻讯赶来,仨人一起把摊主打了一顿。目前金某、严某、郭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
这事儿网上讨论炸了锅,有人说"摊主先动手怎么不抓",有人说"协管员喊人报复性质更恶劣"。
我琢磨着,这事儿得分两层看。第一层,动手就是不对,不管谁先谁后,法治社会靠拳头说话肯定不行。第二层,协管员身份特殊,你是穿制服的人,代表的是公权力,被人打了第一时间应该报警,而不是喊同事来"以牙还牙"。这一还手,性质就变了。
警方只刑拘了三个协管员,没抓摊主,很多人不理解。但仔细想想,摊主打人肯定违法,该追究也得追究。警方通报说"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说明还没结案。咱们别急着站队,让子弹飞一会儿。
#武汉通报城管协管员与摊主互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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