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崇信离婚的原因是家族资产安排,他们这种财富级别的人,利益是决定因素。蔡崇信家族的税务非常复杂,他老婆管理北美资产,他管理亚洲资产,一个美国国籍,一个加拿大国籍,亚洲资产主要经营范围在中国,这导致蔡崇信家族财富从法律上受到了多重管辖。
之前中国对海外信托不管可以不考虑法律覆盖的问题,现在中国开始对海外信托征税,虽然23年前的存量不征,但新增的是要征收的,且已经从逻辑上将中国的法律覆盖到了蔡崇信家族的海外信托。
这时蔡崇信家族遇到了一个婚姻困境,如果维持婚姻,那么三个国家的法律都会因为婚姻关系将家族的全球资产置于管辖范围。
这不是逃税避税的问题,而是叠加管辖导致的财务风险问题,所以出于财产风控角度,这桩婚姻的法律关系必须结束,以保证北美为代表的海外资产,和亚洲资产在法律税用范围上的解耦,以清晰权责边界,摆脱多国叠加的复杂认定状态。
至于蔡崇信和前妻的核心资产早就转入了不可撤销信托之中,对财富的控制和继承高度绑定,远超婚姻关系。但离婚实打实的好处是让原有资产变得清晰,不再可能通过婚姻关系进行追溯关系的叠加法律状态,以及新生资产的税务权责边界。
离婚后双方可以完全以信托受托人和商业合作人的法律框架内进行协作,至于亲缘关系在下一代上也是不可撤销的,所以这个离婚是纯粹的技术性离婚。
这时,婚姻关系对他们来说不是财产权的法律保护,而是征税义务和各国法律穿透的潜在连带风险,必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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