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丨让“破坏者”变“守护人”:广西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创新实践】2026年7月22日上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一起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正在公开审理。被告人许某站在被告席上,低着头。因在休渔期使用电鱼工具作业,他被海警当场抓获。经审理,法院最终认定许某犯非法捕捞罪,考虑到被告人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受伤需待伤愈,法院允许他以75天、每天8小时的海洋垃圾清理劳务代偿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感谢法院考虑我的实际困难,让我用劳动的方式代替补偿。”宣判后,许某对记者说,“这次经历给了我深刻教训,我会认真参与海洋保护工作,用实际行动弥补错误。”
这起看似普通的案件,折射出广西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一个重要探索:在严惩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修复”与“教育”,让“破坏者”转变为“守护人”。而这也是即将于8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所倡导和鼓励的方式。 http://t.cn/AXNIv9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