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回应拉架教师被降岗处分#陈永春在酒吧看到认识的人被摔倒在地,上前劝阻遭辱骂追打,妻子拦架被殴打,情急之下拿酒瓶反击致对方轻伤。检方不起诉,公安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法律层面已经给了一个明确的结论:不追究刑责。
但教育局给了他另一个结论:专业技术七级降为八级,薪级25级降为23级。
教育局的理由是: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和不起诉文书作出处分——他们认定,只要造成了他人伤害,即便不被起诉,也可以触发处分。换句话说:法律不判你有罪,但单位可以判你“有事”。
问题来了。被殴打的一方写了情况说明,称“错将陈永春这个拉架劝和的人当成黄某东,一切都是误会”,希望不要处罚他;另一方也送去了感谢信。当事人自己都说是误会,教育局却比当事人还“较真”。
陈永春说“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等于司法机关认定有罪”——这句话说到点子上了。不起诉本身,恰恰说明检察机关认为他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但教育局的做法等于把“不构成犯罪”等同于“有错该罚”,用行政处分去填补刑事追责留下的空白。
教师属于公职身份,品行标准确实更严格。但严格不等于严苛。一个在酒吧里看到认识的人被欺负、上前劝阻、被追打后反击的教师——如果他因此被降岗降薪,那下次再遇到类似情况,他还会不会出手?
法律放了他一马,教育局没放。他还在申诉。希望他能等到一个公道。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