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
26-08-11 10:33 微博认证:第一财经日报官方微博

【#内蒙古警方回应警车换标#】#律师称擅自改警车车标违法#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有一辆车牌号为“蒙K30**警”的警车,存在擅自将其他品牌汽车车标更换为“长城汽车”车标的情况,此事引发关注。8月10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已核实此事,正在进行相应整改。

针对此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而车标属于车辆登记备案的核心外观识别特征,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赵良善指出,依据《警车管理规定》,警车应当采用全国统一的外观制式,并对警车实行定编管理,统一确定警车的编号,并建立管理档案。“警车比民用车辆管控更严格,私自更改原厂车标会造成车辆档案信息与实车不符,破坏警车管理台账,交管与督察部门可对使用单位追责,对负责管理、改装车辆的工作人员给予政务处分。”#内蒙古一警车被指换标长城汽车#(济南时报)http://t.cn/AXNiy7w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