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
26-08-11 14:01 微博认证:河南广播电视台大象新闻

#丈夫瞒妻子5年给父母转账50万引热议#【丈夫五年给父母转50万:孝心不能把老婆当外人丨中听】#别拿尽孝掩盖夫妻共同财产侵权#据九派新闻报道,近日,绍兴杨女士来到市妇女儿童家庭服务中心咨询:结婚5年、年薪25万的丈夫,存款不足10万。追问之下才知道,5年间丈夫以孝敬父母为名转给公婆50万,每年10万,理由是老人帮忙带了孩子,且态度理直气壮。杨女士认为这是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准备起诉追回。

《民法典》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陈先生每年转走10万,不是花自己的钱,是在处分夫妻共有的财产。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这跟金额合理与否无关,跟孝不孝更无关。瞒着配偶,1万也是侵权;商量着来,100万也无妨。

陈先生的理直气壮,来自孝心在家庭语境中的道德豁免权。给父母钱天经地义,配偶反对就是不孝计较。杨女士主张法定财产权,被一句孝敬父母偷换成了道德问题——好像挂个孝字,就可以绕开配偶、连告知都不必。尽孝没错, 但别拿孝当侵权的理由。

当然,日子不是按法条过的。现实中,夫妻一方怕对方不同意、为息事宁人而偷偷给父母钱的事,并不鲜见。逢年过节多塞个红包,父母手头紧悄悄接济一下,也算人之常情。但本案不同,一年10万、连续5年、累计50万,这已经不是贴补,而是一笔足以改变家庭财产格局的大额支出。更何况,陈先生给出的说法是父母带孩子,而杨女士从头到尾被蒙在鼓里——这就不是怕老婆不高兴能解释的了。

律师表示,尽孝是人之常情,也是传统美德,合理的金额法院会支持,但如果数额过大、明显超出老人的合理开支,甚至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为了离婚提前转移财产,另一方当然有权追回;夫妻一方有转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在离婚分割时该方可能少分或者不分。这话在法律技术上没有错,却隐含一个危险逻辑:难道金额合理,瞒着配偶就可以接受?平等处理权的核心是知情、协商、同意,不是事后由法院判断钱花得值不值。把权利问题降格为金额问题,等于默认只要不离谱,配偶的知情权可以忽略。

杨女士追回共同财产的想法还面临着更深的困境。《民法典》第1066条虽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另一方可在婚内请求分割,但实践中举证门槛高、适用条件严,且分割不等于返还,不知情一方往往还是得等到打离婚官司才能申请调查、主张权利。法律给的这条路,实际上还得走到离婚那一步才走得通。

尽孝是美德,但美德不能以损害他人法定权利为代价。杨女士要的从来不是不让丈夫给父母花钱,而是被告知、被尊重,被当作共同财产的共同主人。 http://t.cn/AXNi3hJ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