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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8-11 15:07 微博认证:雅安市融媒体中心官方微博

#雅安##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雅安公布六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例】8月10日,雅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第四期),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汉源县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外卖平台)未审查入网经营者资质案

2026年5月,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汉源县某超市未取得食品经营资质在汉源县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外卖平台)上从事食品销售活动。经查,该超市自2025年6月至2026年5月被立案调查,在平台销售食品累计完成订单1440单,平台收取佣金3829.37元。该平台未履行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查义务的行为,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平台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829.37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      石棉县某冻货经营部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2026年4月,石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石棉县某冻货经营部经营的黄喉进行执法抽检。5月25日,检验报告显示送检样品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国家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呋喃西林)。5月25日、6月9日,石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对该店经营的黄喉进行4批次执法抽检,其中3批次均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购进涉案黄喉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石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供货商(食品生产企业)涉嫌制售兽药残留超标的食品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扣押的涉案黄喉32.9公斤、免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     雅安市雨城区某饭店“三防”设施不全且拒不整改案

2026年4月8日,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雨城区某饭店“三防”设施不全,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4月30日,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检查,发现该店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第九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经警告后拒不整改,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四     荥经县某小吃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且拒不整改案

2026年4月,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荥经县某小吃店从业人员徐某彬、张某艳、杜某菊三人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面食制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5月28日,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回头看”检查时,发现从业人员徐某彬仍未取得健康证明继续从事面食制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五    天全县某小吃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案

2026年5月7日,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发现天全县某小吃店操作间内一袋已开封的好搭档馒头改良剂(保质期至2026年1月30日)已超过保质期3个多月。经查,当事人在该袋改良剂过期后仍在使用。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过期食品添加剂、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六    芦山县某烧烤店未保持餐饮场所环境清洁案

2026年7月,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芦山县某烧烤店厨房卫生脏乱差,抽油烟机积聚大量油污,半成品未加盖存放,标识标签不完善,部分食材未离地离墙贮存,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保持餐饮服务场所环境清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http://t.cn/AXN6hWN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