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驻华大使馆
26-08-11 18:06 微博认证:美国驻华大使馆官方微博 美国政府机构账号

#美国建国两个半世纪#《独立宣言》的签署者之詹姆斯·威尔逊(1742年-1798年)

作为唯一一位既担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又同时在《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上签名的人,詹姆斯·威尔逊在美国建国过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威尔逊出身寒微,1742年生于苏格兰卡斯克多。15岁时,他离家前往圣安德鲁斯大学求学,原本准备投身神职。然而,他对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思想产生了浓厚兴趣,这些理念很早便形成了他的政治哲学。

他横渡大西洋去寻找充满机遇的新生活。抵达后,他在著名律师约翰·狄金森门下研习法律。不久,威尔逊便成为一位卓有声望的律师,并以反抗英廷的立场闻名。1774年,他发表了一本小册子,对《独立宣言》的形成产生了影响。他在其中写道:

“人人天生平等且自由:未经其同意,任何人均无权对他人行使权威;一切合法政府均建立在被统治者同意的基础之上;而给予此类同意,旨在持久地保障并增进被统治者的福祉。”

除参与打造并签署《独立宣言》外,威尔逊还参与构建《宪法》的制度框架,并在制宪会议上发言逾140次。许多学者认为,他是费城会议中最具影响力的代表之一。他在确立主权在民、设立单一行政首长以及创立选举人团制度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威尔逊还发表了第一篇正式为《宪法》辩护的演说,反驳了乔治·梅森和埃尔布里奇·格里等反对者,宣称《宪法》“乃迄今呈现于世之最佳政体形式”。近 250 年后的今天,他那富有预见性的话语依然掷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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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