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大家举例这几年基层上愈演愈烈的“罚渣男”问题。里面最典型的是“包养强奸案”,而且很多案子都故意写的人看不懂。比如前几天网上挂着的那个“18岁女孩被强奸挂案5年”其实就是里面的一个典型案例。
你粗看会发现一个矛盾,为什么同一套证据,2019年的时候不是强奸,到了2024年就变强奸了?而且你看描述,会觉得这个女孩子在2019年被强奸的时候受了那么多处伤,警方为什么不判定强奸呢?
我们按照时间线梳理一遍,你马上就能看明白问题。你再去对比报导,就会发现里面没自己直接说谎话,但是隐瞒最关键的信息去误导你。
这案子里有三个人,女方,已婚男,和男方(开始时女方的男友后来的老公)。
女方先是在满18岁的时候和已婚男产生了包养关系。简单说,就是已婚男给这个女孩子钱,双方发生特殊的性关系,并且已婚男在这个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录像。我们可以很明确的判断,这个已婚男是个人渣,他通过给一个刚满18岁的女孩子钱来满足自己特殊的性癖好,是个人渣。但这样的人渣并不违法。
接着是这个女孩子遇到了她的真爱,也就是男方。期间她当然隐瞒了自己被已婚男包养的事情。和男方确定关系之后,男方发现了她身上的伤痕,她就报案说她是被已婚男强奸。
那为什么在2019年没有判定强奸呢?
原因很简单,这些伤是已婚男用皮带抽打和其他的特殊行为形成的。这些行为和他之前拍下的视频一致。综合他们之间的之前的性行为,是很难判定女孩子举报的那次性行为是强奸的。
所以这里其实没有什么警方枉法的问题。这已婚男是人渣,但是他的行为综合起来确实不能算是强奸。
知道真实情况的男方就想着要和女方分手。女方就不同意,在这里反复的和男友闹。接着就是双方纠缠,从怀孕到结婚再到离婚。基本上只要男方一怀疑女方不是被包养她的已婚男强奸,她就要自杀。
五年后,同样的证据,被警方改了一个认定。判定了女方在和当时男友也就是她后来的老公确定关系后,和已婚男的那次性行为是强奸。这里面就是变成“只看一次”而不是综合判断他们所有的性行为,用特殊癖好导致的伤痕,定了已婚男强奸。
隔了5年,再抓人。最重要的一点是给了男方和女方一个说法。就是认定了女方和男方确定关系后,就不愿意和已婚男发生性行为了。男方在获得这个判定后,就跑去和女方道歉,双方复婚一起养小孩了。
事情到这里皆大欢喜了没有?
并没有。原因并不仅是法院没有像女方坚持的那样,也就是说她从第一次开始就属于是被已婚男强奸。而是里面很特殊的一个逻辑关系。
你想,同一套证据,现在警方在2024年认定强奸成立,并且还做出了一审判决有罪。那么是不是说明在2019年警方判断错误了?接着,这个女孩子是因为警方没有抓强奸,所以才被未婚夫也就是后来的老公反复怀疑,反复自杀,并且离婚。那么警方是不是要为2019年做出的错误判断负责呢?
为什么是5年都不抓人?毕竟又不是5年后发现了新证据才给那个已婚男定罪的。
你发现矛盾点了吗?
所以这案子就很尴尬了。我觉得写这个案子的记者大概率也是抱着看笑话的心态去写的。就写这个案子在19年就该是强奸,警方直到2024年才判定强奸,拖了5年给这女孩子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就该补偿。
警方能怎么办?
这些包养强奸案都很类似。男女本身是包养关系,不违法但是不道德。到最后选其中一次的性行为(有些甚至都不是最后一次)来定强奸惩罚渣男,道德上虽然看上去很正确,但是到最后都是收不了场没办法给出完整说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