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茉旧痕
26-08-11 23:40 微博认证:电视剧博主

#男子直播淫秽内容获利0.1元被判刑#江某直播传播淫秽内容仅获利0.1元却被刑事处罚的案例,引发大众热议。不少人疑惑极低收益为何构成犯罪。本文结合案件,厘清该罪名法律内涵,阐明定罪标准与量刑情节的区别,并提出网络环境下的法治启示。

江某深夜在直播平台传播淫秽内容,实际获利仅0.1元。寿县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该罪成立的关键是行为人主观具有牟利目的、客观实施传播淫秽物品行为。法条中的“牟利”侧重主观获利意图,并不要求实际取得高额收入。获利多少只是量刑参考,不影响犯罪定性。该案从轻判处缓刑,正是考量了违法所得极少这一情节。

此案警示公众,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不能以收益低微心存侥幸。平台应当强化内容监管,社会也要加强相关普法,引导网民树立正确法律认知,自觉抵制网络淫秽违法活动,共建健康网络空间http://t.cn/AXNaKQ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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